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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城乡垃圾分类处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5-28

《衢州市关于全面推进城乡垃圾分类处理的实施意见》

(衢委办发〔2017〕2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乡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现就全面推进城乡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以城乡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长效化处理为目标,推进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分类处置工作,着力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为建设浙江生态屏障、现代田园城市、美丽幸福家园夯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城乡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能力显著增强,城区具备生活垃圾末端无害化处理能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达到全省领先,力争实现全市城区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农村建立垃圾分类处理长效机制,实现“六个有”,既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突出的治理实绩。

  (三)基本原则。

  城乡联动,协同推进。加强顶层设计和试点探索,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城乡和区域之间的联建共享,实现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的城乡一体化发展,形成一套科学系统有效的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

  政企合作,多元投入。政府做好规划编制、专项经费保障、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等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扶持政策,提供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找准政企互动、合力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结合点。

  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市场化长效治理机制,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应用尽用、日产日清”。

  因地制宜,科学处置。合理谋划布局城乡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以及终端处理等各项设施建设,实现有效全覆盖。根据区域特点,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堆肥、沼气、填埋或焚烧发电等处置方式,确保经济可行、技术合理、管理高效。

  二、建立完善四大体系

  (一)源头分类体系。引导城乡居民把好源头分类第一关口,城区垃圾原则上分为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居民根据社区配发的标准化垃圾桶分类投放。农村垃圾原则上实行“两次四分法”,有农户按“可烂”和“不可烂”两类标准进行一次分类,投放至有明显分类标识的垃圾桶。村保洁员在分类收集各户垃圾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分类,对“不可烂”垃圾再分“可卖”和“不可卖”两类。

  (二)分类收运体系。严格实行分类收运无害化,城区分类垃圾利用密闭式分类清运车进行收集清运。农村要更新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保洁员通过分类清运车辆收集分类后的垃圾,将“可烂”垃圾运送至村阳光堆肥房或机器堆肥房;“不可烂”垃圾中“可卖”垃圾到村垃圾兑换超市兑换日用品,或由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回收;“不可烂”垃圾运往乡镇垃圾中转站,再运至县级统一进行填埋等无害化处理。农村逐步取消主干道旁垃圾集中堆放点、垃圾池和露天简易垃圾焚烧炉,实现垃圾从投放到清运到处理全程不落地。

  (三)分类处置体系。遵循“一次规划、分步建设”原则,布局城乡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实现有效覆盖。城区要根据城市规模、人口分布、垃圾产生量,兼顾区域统筹,考虑产生源分布和运输半径,以规模化、集中式处理为主,相对集中、就地处理为辅,建设完善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农村要按“户集、村收、乡镇运、县处理”模式处理,采取“一村一建”或“多村合建”方式,科学规划布局终端设施建设,做到村村有效覆盖。在处置方式上,要因地制宜,山区村鼓励农户就地发酵堆肥归田上山,原则上做到可烂垃圾不出村;平原村利用沼气、机器堆肥和太阳能堆肥等方式进行处理;城郊村推行城乡一体化模式,将城市环卫服务延伸到乡镇、村。按照“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公益支持为补充”的要求,吸引、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可回收物回收,做到“应收尽收”。建筑垃圾由乡镇(村)就近妥善处理,有毒有害垃圾则由县(市、区)负责集中收集,并由市、县(市、区)统筹处理。

  (四)源头控制体系。推进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垃圾源头减量,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减少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周期垃圾产生量。大力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用品。在餐饮服务行业倡导节约文明用餐,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量。

  三、积极探索“政府+企业+社会+居民”运行模式

  (一)强化党政主导作用。统筹规划垃圾终端处置建设项目,研究建立可腐烂垃圾资源化处理和低值废品回收的成本补贴机制,出台相关市场推广引导机制,严格执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资源化应用项目。建立考核督查机制,把城乡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县(市、区)综合考核内容和百个(街道)分类争先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定时开展督查。总结提炼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级分类知识,提高城乡居民环境意识,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鼓励企业参与运营。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售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形式,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城乡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运营服务。可以实行整体市场化运作,公司全程参与,负责建设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配置分类清运车辆、分类垃圾桶,组建保洁员队伍,完善可回收物回收再利用体系;也可以依靠公司技术力量、专业化的服务参与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前端、中端、末端的任一环节,实现政企互助合作。

  (三)加强社会协作互补。以民间团体、生态家园协会、社会公益组织等为载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趣味运动会、知识讲座、志愿服务活动等形式,开展对城乡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参与度。引导组织筹资,按照“县(市、区)奖一点、乡镇(街道)补一点、村(居)筹一点、居民缴一点”的思路筹措资金,有效激发居民主体意识。建立环境卫生荣辱榜制度,激发群众参与热情。强化日常监管,组织村(社区)居民代表、老党员、老干部等,定期不定期对城乡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督查。

  (四)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做好“门前三包”,自觉负责落实门前环境卫生、绿化美化、整齐有序的职责。严格履行村(居)规民约,做好源头分类,按照城乡分类标准,做好垃圾分类投放。积极主动缴纳一定金额的卫生保洁费用。引导城乡居民逐步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节约文明用餐,自觉少用一次性用品,减少垃圾产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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