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经理18936085105
技术支持
为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推进我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城市〔2018〕734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启动省辖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函》(豫建城函〔2019〕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为我市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强化各级党政机关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居民和社会各界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合理确定实施路径,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3.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居民分类意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思路创新、技术创新和设备创新,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及覆盖范围,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4.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强化源头管控,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
到2019年年底前,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群众知晓率、参与率不低于9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试点小区分类设施配备达到100%;开展居民区和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中心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达到3万户,其中:魏都区1万户、东城区1万户、建安区6千户、经济技术开发区3千户、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千户。
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方案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争2019年年底前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分别达到5千户。
二、实施范围和分类标准
(一)实施范围。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试点小区和各级党政机关。
(二)分类标准。按照“四分类”标准要求,将城市生活垃圾分成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具体标准如下: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电池,颜料,油脂,节能灯,日光灯管,日用化学物质,杀虫剂,除草剂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并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有关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市场化运作公司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2.厨余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水果蔬菜类,食物类,餐巾纸,茶和咖啡包过滤袋,灌装食品袋,鱼肉类,面包类,鸡蛋,坚果壳类,草类,枯花类,盆栽植物,可降解垃圾塑料袋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
(3)收运处置。餐厨垃圾处理厂建成前,按照现有模式进行处置固液分离后,倒入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厂建成后,由专业队伍收集,并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运输过程中要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包装垃圾(塑料包装袋,药品包装,压缩包装,奶制品的包装),大宗垃圾(厨柜,沙发,桌子,床,床垫,地毯,自行车,炉子,洗衣机),玻璃,纸(报纸,期刊,纸箱,纸板)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自行运送,或者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利用。
4.其它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吸尘器的清洁袋,一次性餐具,棉毛类,卫生纸,香烟头,动物排泄物,瓷器类,石头类,陶器类,灯泡类,烘箱包装纸,墙纸,蜡纸,胶带纸,复写纸等。
(2)投放暂存。根据其它垃圾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
(3)收运处置。其它垃圾按照现有模式收集、运送进入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处置。
三、工作任务
(一)组织专项培训。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学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和先进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先进经验。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分批次完成辖区内试点小区、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员的培训,培训对象、人数、内容、效果要与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需求相匹配。
(二)开展居民小区示范片区创建。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开展好以街道为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各区政府(管委会)要以分类示范片区为基础,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好的做法和模式进行复制推广。
(三)推进党政机关示范片区建设。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的要求,积极推进本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部门要做好与党政机关的对接协调和日常指导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实施方案,明确管理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全力配合市、区两级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配套硬件设备。鼓励各区政府(管委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各试点小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四分类”要求和标准,足额统一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针对家庭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对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推进垃圾收运处置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暂存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按照要求,自行足额购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
(五)建立宣传引导员制度。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党政机关和试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力度,督促指导各办事处组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员队伍,积极开展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提高试点小区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6月底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完善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营造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动手、人人共享的舆论氛围。
(二)分类推进阶段(2019年12月20日前)。各区政府(管委会)结合各自实际,确定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积极开展街道示范片区创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按照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党政机关示范片区创建。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2月20日以后)。市、区两级结合全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认真查找问题和短板,制定改进对策和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逐步在全市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许昌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安排部署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责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人、有钱、有章、有责”的“四有”保障措施,强力推进本辖区、本行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夯实工作责任。市城管局作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部门,要负责牵头做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的任务分配、对接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市直各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各自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强化资金保障。市、区两级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经费保障,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足额配置,分类设施建设到位,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所承担2019年度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任务。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抓好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所需经费由各单位从办公经费中列支。
(四)加强指导协调。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做好统筹协调,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铺开。同时,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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