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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11-21

赣市府办发〔2018〕18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制度工作方案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能够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为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程,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主体责任,强化示范带动,积极引导市民参与垃圾分类,培养市民主动分类的习惯,提高分类准确率,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循序渐进,由易至难。分类工作由简到繁、由粗到细。近期,生活垃圾分类按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类,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主体作为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范围,成熟一片,推进一片。

(三)源头管理,系统治理。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源头减量并重。通过建立各类垃圾处理系统和渠道,解决垃圾出路问题。近期,着力做好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废旧电器、家具)、园林绿化等特殊垃圾治理和资源利用项目的落实,为源头做好垃圾减量工作夯实基础。

(四)完善机制,注重长效。建立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不断探索创新垃圾分类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8年底,市中心城区(含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85%;到2020年底,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阶段目标

2018年底前,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的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公园、市民中心、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企业(包括工厂、银行及其网点、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商铺店面、门市、商用写字楼等)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分类覆盖率达到100%。

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三年工作计划:2018年底前,各区分别在建成区选择不同类型(有物业管理、无物业管理)的社区居民家庭先行试点,做到试点占辖区家庭总户数的1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85%;2019年底前,总结试点经验,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机制、管理体系,在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居民家庭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各区选择若干乡镇、村庄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做到试点占辖区家庭总户数的10%以上;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市中心城区城乡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具体试点和实施范围界址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区的工作方案中明确。

全市其他县(市)参照中心城区积极开展试点,同步联动、协调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构建垃圾分类系统

1.分类设置和投放收集容器。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由各生活垃圾分类主体根据分类要求和实际需要,配备、设置符合清运要求的分类收集容器,并按统一图文分类标识。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定点投放、定时收运的,按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类设置收集容器并投放,设有公共食堂或会产生餐厨垃圾的,另行配备餐厨垃圾专用容器;临街店铺由环卫部门配备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类容器定时上门收运,业主按需要自行配备盛装器具,在环卫作业人员指导下投放,餐饮行业产生的餐厨垃圾,需另行配备餐厨垃圾专用容器;主次干道两侧果壳箱,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2类设置投放。

2.分类建立收运处置路径。分别建立有害垃圾、餐厨(含居民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4条独立完整的收运、处置路径。

(1)有害垃圾。由有资质的企业负责收运和处置。各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交由有资质的收运企业及时收运至赣州市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环卫部门从小区、临街店铺、果壳箱收集到的有害垃圾,在垃圾中转站集中后转交有资质企业处置。相关企业根据中心城区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科学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市环保局应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与各区落实建立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理体系,在赣州市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完成前,负责落实区域外处置点、处置企业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置。

(2)餐厨(含居民厨余)垃圾。由有资质的企业负责上门收运和处置。产生单位应配备符合要求的专用收集容器,与收运车辆对接转运,收集时应对餐厨垃圾进行清理,避免将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混入餐厨垃圾。收运企业定时收运至赣州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中心处理。产生单位应与有资质的收运企业签订处置合同,不得交由其他人收运。环卫部门临街店铺收集到的厨余垃圾,在垃圾中转站集中后转交有资质企业处置。

(3)可回收物。各生活垃圾分类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投放在分类容器或及时自行送往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分类容器内的由环卫部门收运,集中后运送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商务部门要加强规划布局,建立更加便利的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对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建立赣州“互联网+垃圾分类+资源回收”APP移动平台并加以推广,积极试点资源回收系统与环卫收运系统“两网融合”发展模式。

(4)其他垃圾。由环卫部门每天定时收集至垃圾中转站后,转运至赣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建筑(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应划定场地存放,不投放进分类容器,另行清运。其中建筑(装修)垃圾进入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在尚无专业处理设施前,进行一定拆解后进入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收运企业在收运时,应将误投入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容器的其它垃圾,按实际清理至对应容器;环卫部门对分类不正确的,根据实际情况在垃圾中转站进行二次分拣,分拣出的垃圾按规定路径处理。

(二)完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

1.加快垃圾终端处理项目建设。加快赣州市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赣州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中心项目建设进度,力争两个项目在2018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2.加强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垃圾分类转运中心等项目建设,将其纳入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保障建设用地,落实优惠政策,力争在2019年底前中心城区各区建成1-2个大、中型垃圾分类转运中心。

3.提高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水平。各区应结合实际,利用两年时间(2018-2019年)对现有混合垃圾收运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加大硬件投入,对分类收集容器、运输车辆、垃圾中转站以及社区垃圾投放点(垃圾房)等设施进行添置、改建,积极将现有的垃圾投放点、垃圾中转站提升用于能实现再生资源和生活垃圾交投、协同贮存的垃圾房、垃圾中转站,做到不同类别垃圾分类投放、容量适宜,清运“桶、车”分类对接。完善垃圾分类操作规范,合理设置垃圾投放点,科学制定分类收集运输的时间和路线,规范收运流程,加强日常监督考核,确保垃圾按照分类路径进行转运处置。

4.加强垃圾专业处置项目建设。鼓励各区引进垃圾分类处理技术和企业,探索建立集垃圾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为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重点推进建筑垃圾、大件垃圾、低值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为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创造条件,基础条件较好的章贡区等地要先行先试。

(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和引导

1.加强宣传教育。市、区两级各职能部门要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编制分类指导手册和社区参与手册,建设垃圾分类科学宣传基地,组织环保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宣讲活动。加强中小学生的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知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建设“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加大在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和旅游社组织的团队旅游活动中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在车站、码头等交通设施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加大公众宣传力度。发动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家庭妇女、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提升市民垃圾分类和环保意识,营造浓厚的垃圾分类氛围。

2.加强知识培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工作,重点抓好党政机关相关人员、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一线环卫工人、导游、物业管理和清洁工、家政服务人员、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各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管理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普及推广垃圾分类知识和理念,指导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垃圾分类正确率。驻区各级单位应积极参加所在区的培训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垃圾分类培训。

3.坚持机关带头。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动带头把垃圾分类工作抓好做实,通过创建一批垃圾分类工作先进示范单位,充分调动机关单位的积极性,迅速营造浓厚氛围,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完善垃圾分类政策法规和机制

1.建立健全促进垃圾减量、分类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垃圾减量激励制度,完善支持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财政补贴机制等各项政策,引导和促进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积极参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资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引进和管理,出台涉及生活垃圾分类收费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制定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净菜进城”和餐饮服务企业开展绿色文明餐饮,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实行不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等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量的政策和规定。

2.建立垃圾分类标准规范。组织编制《赣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标准》,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成效纳入社区物业管理行业评价体系。

3.完善垃圾分类法规规章。在实践总结基础上,尽早制定出台《赣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范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保障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有效、持续、长期进行。

4.完善激励机制。各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创新各类模式,激发市民的参与热情,在政府、企业、社区与市民之间建立积极互动的关系,将垃圾分类融入日常生活,对开展推动垃圾分类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环保档案”和公益活动积分,对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活动的志愿服务人员予以激励,激发社会各界踊跃参与垃圾分类的公益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赣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建立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各地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定期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认真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相应机构、安排专(兼)职人员与所在区垃圾分类管理机构的对接联系、沟通,共同抓好垃圾分类工作的落实、推进、宣传、考核、通报等工作。

(二)加强考核监督,完善奖惩机制。制定《赣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和奖惩办法》,采取明察暗访、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垃圾分类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评,每月检查通报一次,每季度调度奖惩一次,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列入我市科学发展综合考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文明、卫生、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市直各单位和各区要将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对单位的考核工作。环卫作业单位应将分类主体垃圾分类工作的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其主管部门。设立奖励经费,对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先进的单位、社区、小区、家庭进行奖励。建立赣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评估制度。每年一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拓宽投入渠道,落实经费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创新投融资模式,大力推行PPP模式,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有序向社会开放与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回收、运输、处理等相关,原政府资金投向不足、薄弱的项目,广泛吸引民间资本,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保障机制。市级对各区在垃圾分类项目的引进、建设加大资金、政策倾斜力度。



附件:1.赣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组成及职责

2.赣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责任分工表

3.生活垃圾分类名词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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