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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柯城区行政中心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6

衢州市柯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柯城区行政中心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行政中心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85号)精神,根据《柯城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切实推进区行政中心垃圾分类工作,助力打造“南孔圣地、衢州有礼”城市品牌,当好城市大花园建设排头兵,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区行政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8年年底,区行政中心垃圾强制分类覆盖面达到100%,做到垃圾宣传教育全覆盖,配套完善相关设施设备,打通垃圾分类处置相关渠道,建立有效的垃圾分类管理体系。


二、主要工作

(一)建立区行政中心垃圾分类管理网络

按照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流程,建立有效的管理网络。

1.管控源头:区行政中心各单位要履行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加强本单位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增强生态道德意识,带头进行垃圾分类,从源头实现垃圾减量,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

2.规范中间:按照“定点投放、定人管理、定时清运”方式,合理设置垃圾投放点,分片区专人负责,做好分类清运工作。区行政中心物业管理单位保洁员按照规范,定时检查,打扫收集并运送投放至集中收集点,区政府机关食堂负责厨余垃圾的集中处理。

3.打通终端: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与清源公司、社区垃圾再生馆、环卫部门建立配套工作机制,实现厨余垃圾进清源、再生垃圾和有害垃圾进再生馆、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有效打通区行政中心垃圾处理“最后一公里”。

(二)完善配套设施设备

按照分类要求,统一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装置,合理设置集中收集点。对于有害垃圾,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每栋办公楼设置专门场所配备专门器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于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在每个楼层公共区域配置分类垃圾桶。对于餐厨垃圾,配备专门的收集容器和设置集中存放点。建设区行政中心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建设关键“枢纽点”。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组织开展区行政中心垃圾分类工作动员部署,布置方案,讲解垃圾分类办法,发放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签订垃圾分类责任书,开办宣传栏等不同形式在干部职工中集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重点宣传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义和分类要求。各单位要在动员部署的基础上,广泛发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强化意识提升,培养生活习惯,营造良好氛围。

2.组织实施。明确管理责任,协调物业、环卫、清源公司、社区垃圾再生馆等部门划分管理范围,明确责任分工。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配备完善回收设施设备,设置明显标识,实现办公生活垃圾分类定点投放,统一回收处置。建立垃圾分类处置台账,重点对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废弃电子类垃圾的数量、去向等进行登记,分类造册。

3.监督检查。区机关事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立垃圾分类督导员,每天对各单位责任区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将检查情况进行网上通报。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区行政中心物业保洁公司的考核管理,使之深入到日常保洁服务并形成自觉。


三、分类处置办法

(一)可回收垃圾

1.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

(1)主要品种。包括: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

(2)投放收运:严格废弃电子类资产管理,建立台账制度,记录电器电子类资产数量、去向。电器电子类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各单位自行交由社区垃圾再生馆回收处理。涉密废弃资产处置,应符合保密规定和要求。

2.其他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

(2)投放收运: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的量,实施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可由各单位自行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将可回收垃圾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渠道,也可以由区行政中心物业投送到指定的社区垃圾再生馆进行再生利用。涉密的废旧文件资料,由各单位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

(二)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管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

2.投放收运: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第39号)的品种,要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要将有害垃圾交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约定收运频率。有害垃圾由各单位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自行投放至指定地点,区行政中心物业保洁员定时收集并存放在临时存放点,机关事务局委托社区垃圾再生馆代为定期处理。

(三)厨余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机关食堂产生的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以及办公场所产生的茶叶渣等。

2.投放收运。在机关食堂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明确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机关食堂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去向。在办公区域设置茶水桶,收集相应茶叶渣、果皮等,由物业人员定时清理投送至食堂收集点。机关事务管理局与清源公司签订合同,由清源公司负责处理厨余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四)其他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核果壳、尘土、一次性塑料餐盒餐具、一次性纸杯等不可回收垃圾。

2.投放收运。在办公室和公共区域按照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配置分类垃圾桶(篓),广大干部职工要形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良好习惯。由区行政中心物业每日定时投送至集中收集点。由专人每日定时将收集点垃圾运至垃圾转运站。

(五)大件垃圾(含建筑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工作生活中产生的体积较大的垃圾,如建筑垃圾、木质包装箱、废旧沙发、柜子、床铺、绿化养护修剪下来的树枝、树干等。

2.投放收运。

(1)建筑垃圾:区行政中心内各单位需进行办公设施改造整治前,应到区机关事务管局进行备案,划定施工期间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相关施工合同内必须明确建筑垃圾外运。

(2)绿化养护修建的绿色垃圾:由行政中心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外运处置。

(3)其他大件垃圾:由各单位自行拆解后投至指定的场所,再由区行政中心物业联系社区再生馆上门收集。


四、工作要求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是建设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在区行政中心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对于推动全区普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此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要全员发动,全员参与,形成合力;要建立制度,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要加强相互协调,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形成衔接有序、处置规范的工作格局。

 

附件:

1、区行政中心垃圾分类收集投放点示意图

2、垃圾分类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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