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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压缩处置过渡管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02

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疫病传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歙县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压缩处置过渡管理实施方案》。现将规划方案予以公示,欢迎广大市民对规划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10日

二、公示方式和地点  

网上公示:http://www.ahshx.gov.cn(歙县人民政府网站)

现场公示:歙县城市管理局公示栏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联系人:李晨昱;电话:0559-6536502

 2、信件寄往:歙县徽城镇富丰路197号;邮编:245200(信封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
四、公示内容  

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疫病传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歙县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压缩处置过渡管理实施方案》。



歙县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压缩处置

过渡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疫病传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歙县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压缩处置过渡管理实施方案》。

一、管理范围及内容

本县城区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监督管理活动。 

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二、明确管理职责

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县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依法查处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制度、处置台账,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制作食品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县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负责对畜禽饲养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

县商务部门负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将餐厨垃圾单独存放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和处置。

县生态环境部门、县公安机关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餐饮行业管理和餐厨垃圾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财政部门负责餐厨垃圾管理、监督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三、管理原则

餐厨垃圾管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餐厨垃圾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置。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

餐厨垃圾处置实行“谁产生、谁负责”原则,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按照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费用纳入县政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列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贴。 

各相关部门开展餐厨垃圾的公益性宣传工作,增强市民维护环境卫生的良好意识,鼓励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

四、服务许可

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业务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由有资质的运输企业负责餐厨垃圾收集、运输。

五、餐厨垃圾的产生管理及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

1、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分类存放、密闭储存;

2、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和处置,做到日产日清;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置;

3、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产生数量、去向等情况;

4、餐厨垃圾应投入专用存放容器内,并保持功能完好、标识醒目、正常使用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不得裸露存放; 

5、不得随意倾倒餐厨垃圾;

6、按《歙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规定标准及时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7、目前县城区及周边的餐饮服务单位约900家,餐厨垃圾产生量预测为300—350吨/月。

六、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管理和费用支付

(一)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明确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经营范围;

2、配备符合标准和规范的餐厨垃圾环保专用运输车辆2—3辆,每车配备作业人员2人;车辆统一标识,并按规定运输餐厨垃圾;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提供标准规范的餐厨垃圾专用存放容器; 

2、按照规范及时收运餐厨垃圾,每日收运餐厨垃圾不得少于1次; 

3、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将餐厨垃圾清运至县垃圾中转站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者自行处理餐厨垃圾; 

4、保持餐厨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5、密闭运输餐厨垃圾,防止抛洒、滴漏;

6、建立收运台帐,报县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7、在特许经营期间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违反相关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方式和费用支付。

1、现状:目前餐厨垃圾进场处理的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74家,进场量为5吨/天,运输方式为餐饮服务单位自行运输或委托运输至中转站;另有部分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入中转站处理。

餐厨垃圾处理费列入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子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从2010年开始,已全部纳入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征收范围。

2、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费用属社会化服务项目,采取企业承担一部分和政府补助一部分费用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正常运行。

过渡期内,由有资质的运输企业负责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由运输企业自行按收费标准与餐饮服务单位协商收取部分费用。另外,县财政按进场数量补助运输企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费用25元/吨,每月据实结算。

七、餐厨垃圾的压缩、转运处置管理和费用支付

1、2018年8月15日起,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在县环卫基地中转站内建设专用的餐厨垃圾处置设备并投入运行,安排县城区垃圾压缩转运承包单位黄山顺润环卫服务有限公司专人负责餐厨垃圾压缩和设备日常管理。

餐厨垃圾压缩处理费用未纳入承包费用测算范围,经测算,从2018年8月15日起,每天需安排作业人员2人,需增加运行费用6000元/月,由县财政支付。

2、由县城区垃圾压缩转运承包单位将压缩处理后的餐厨垃圾密闭运输至黄山市生活垃圾处置场所统一处置。

餐厨垃圾转运费用已纳入生活垃圾转运承包费用测算范围。

八、监督管理 

1、城市管理部门依法通过材料检查、实地抽查、现场核定等方式,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以及收运、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机制,定期开展餐厨垃圾联合执法行动,及时通报情况,依法查处餐厨垃圾违法行为。

九、其它

本方案为县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压缩处置过渡管理实施方案,待《黄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公布实施以后,该方案再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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