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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16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18]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市城管执法局


  为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22号)精神,加快推进绿色、循环和低碳经济发展,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程度,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推进美丽泸州建设,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等法规和标准,结合泸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创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为目标,着力构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市场化运作、法制化规范的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全过程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为泸州“决胜全面小康,建成区域中心”提供坚实的城乡环境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城乡统筹。树立全市“一盘棋”思路,优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完善科学合理的区域处置布局,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推进时序,实现产业发展、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共赢目标,逐步形成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城乡统筹发展新格局。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区(县)、街道(镇乡)、社区、物业服务公司五级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管理体系,形成市级统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管理政策、标准、技术,市、县、镇乡负责所辖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街道、社区、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分类投放、收集的工作格局。 

  坚持以点带面,循序渐进。以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示范小区为切入点,按照“大分流、小分类”的要求,做到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日常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减量明显。率先在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积极构建政府引导下的社会参与机制、市场准入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按照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形成职责明晰、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生活垃圾分类、分拣、收运和末端处置体系,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效率。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覆盖。完成主城区垃圾收运车辆、分类收集设施配置,完成大件生活垃圾处置中心建设。主城区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集中处置,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收、运、处体系。纳溪区创建成为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达到市民群众知晓率9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70%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回收率20%以上,成功创建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 

  二、分类技术要求 

  (一)垃圾分类规定及投放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和其它垃圾三类。可回收垃圾是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包括废塑料瓶、废纸、废玻璃、废金属、纸盒纸箱、可乐瓶等。不可回收垃圾,是指在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垃圾,包括果皮、剩菜剩饭、残枝落叶、废旧衣物、果壳、骨骼内脏等废弃后没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油漆、废化妆品、过期药品、污染纸张等。农村生活垃圾分为可腐烂垃圾和不可腐烂垃圾二类。可腐烂的就地堆肥或掩埋;不可腐烂的能回收的垃圾进入回收系统,其余的按照城乡环卫一体化处理体系无害化处理。垃圾产生者按照分类规定将产生的垃圾投入对应的分类垃圾桶内,相关责任人负责将责任片区内需要转运的垃圾以桶为单位,按本区域清洁直运路线和时间规定转移至收集点,无缝对接进入环卫系统收运网络。 

  (二)垃圾投放设施配置。分类垃圾桶(袋)配置统一,即统一颜色,统一规格,统一图案。可回收垃圾桶(袋)为绿色,不可回收垃圾桶(袋)为黄色,其它垃圾桶(袋)为灰色;分类垃圾桶一般采用60L和120L两种,楼道内放置60L垃圾桶,楼栋外放置120L垃圾桶。垃圾桶(袋)印制可回收、不可回收、其它垃圾字样及对应图案标识。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楼道内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类放置垃圾桶,适当位置可增设“其它垃圾”桶,楼外公共区域按“可回收”、“不可回收”及“其它垃圾”三类设置垃圾桶;公共场所按“可回收”、“不可回收”及“其它垃圾”三类设置垃圾桶;居民小区楼层内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类设置垃圾桶,楼栋前或垃圾房内按“可收回”、“不可回收”和“其它垃圾”三类设置垃圾桶,分类垃圾桶选择在公共区域内适当位置摆放,方便居民投放;小区内鼓励设置智能回收设备及爱心回收屋等配置。各区县依据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清洁直运“桶车对接”要求,确定垃圾桶的体量、数量和设置位置,并组织采购配置。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垃圾源头减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厉行节约,发展绿色包装,减少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全生命周期垃圾产生量。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限制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使用一次性用品,在餐饮服务行业倡导节约文明用餐,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量。(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外侨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居住区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实施“四分类”或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实施“三分类”,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单独设置。各县(区)按照确定的分类种类统一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新改扩建的住宅工程应当按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投放点,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境保护局) 

  (三)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加强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配置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并有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实现规范运输。加强装修垃圾、建筑渣土等各类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优化现有环卫收运体系,规范运输企业管理,严肃查处随意倾倒、弃置垃圾现象。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餐饮行业餐厨废弃物要统一收运管理,逐步实现全量收集。升级改造主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要求。城市管理部门牵头推进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利用现有物流体系,探索开展废弃电子产品、包装物等再生资源品种逆向物流体系建设。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建设城市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培育玻璃制品、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鼓励在收集、分拣、转运、处理等环节融合发展,构建从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处理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大件垃圾(废旧家具为主)、园林垃圾、装修垃圾等应首先资源化回收利用,并鼓励建设相应的回收利用基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管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供销社) 

  (五)有效处理餐厨废弃物等易腐垃圾。加快推进主城区有机废物协同处理项目建设,力争2018年底完成主体工程并投入试运行,解决主城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问题。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与城市粪便、污泥、厨余垃圾等实施协同处置。通过政府引导、统一收运、定点处置等办法,建立餐厨废弃物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机制,推广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品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

  (六)相对集中处理园林绿化垃圾和其他有机易腐垃圾。对城市绿化养护以及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产生的枝叶、树木等有机垃圾实施集中分类处理。加快推进主城区有机废物协同处理项目建设,强化日常运营管理,合理处置园林垃圾。推进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果品批发市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大型企业等有机易腐,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减轻生活垃圾焚烧和卫生填埋设施处置压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七)加快垃圾分类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参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等标准规范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安排或调整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备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确定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种类、等级、数量、建筑面积、定点位置等内容,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大力实施《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垃圾分类处置设施,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建设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集中布局垃圾分拣、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推动垃圾规模化、集约化、协同化处置,实现垃圾变废为宝、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 

  (八)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我市积极建设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在纳溪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总结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在城市、县城、乡镇、社区、行政村、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学校、宾馆、商场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供销社) 

  (九)探索创新垃圾分类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加快智能化进程。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合同资源管理”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十)强化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制定垃圾分类宣传引导行动计划,编制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建立互动栏目,丰富宣传内涵;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在企事业单位、商业中心、公交站点、建筑围挡等公共场所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不断提升广大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和分类投放正确率,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文体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创新管理模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和文教等手段,多措并举,不断提高生活垃圾科学分类收集处理水平。各区县、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协调机制,落实工作经费,及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和设施建设中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快速有效推进。 

  (二)加大投入力度。合理核定市、区县财政生活垃圾分类投入比例,建立政府投入与社会投资相结合的投融资模式,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强化政策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的配置力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建设与运营的积极性,实施特许经营管理,开展运营服务竞争。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科学核定垃圾处理费标准,完善垃圾处理费结算模式,保证垃圾处理费及时、足额拨付。 

  (三)强化政策支撑。探索建立区域环境补偿和总量控制机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和补贴制度。研究生活垃圾减量激励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公众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建立财政补贴机制,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大城乡统筹力度,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利用效率,扩大服务覆盖面。 

  (四)严格监督考核。各级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建设的创建考评内容,纳入市对各区县、市级各部门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细化考评指标,严密组织考评,发挥考评的杠杆作用,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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