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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2019—2020年)

发布时间:2020-02-15

光政办〔2019〕32号

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光山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官渡河产业聚集区,大苏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区,商务中心区,司马光火车站管理区(筹),县政府有关部门:

《光山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2019—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光山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2019—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城市〔2018〕734号)要求,着力完成市政府下达光山县2019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6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区域和工作目标,并明确不低于1万户的试点户数”目标任务。按照先易后难、梯次推进、循序渐进的方式,统筹推进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全流程、全生命周期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提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营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县城规划区乡镇(街区)主体责任,发挥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群众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试点先行,循序渐进。选择本县具备条件的区域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步骤,逐渐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在全县推广。

(三)市场运作,创新发展。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四)科学筹划,协同推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

三、实施范围

县城区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文广、学校、科研等事业单位,及其单位家属区,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大型超市)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高层居住小区选择物业管理较好的社区试点示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逐步在县城区强制推行垃圾分类。

四、主要目标

2019年,紫水街道办事处选择九龙东路以南、滨河北路以北高层物业管理较好的小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试点选取翰林院、盛世九龙、东方名都、成功花园、吉祥花园、尚城国际、百泰公馆、百泰京城、盘龙城、金泰领秀、翡翠华庭、财富广场、凤凰城、康桥丽景、怡心园、盈河新城、滨河新城、潢河源小区、桂花城。

至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建立匹配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建成垃圾焚烧发电厂、危险废物设施、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分类运输体系。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全面实行垃圾分类,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80%,实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初步形成县域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分类内容

(一)主要内容

1.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1)品种。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有害垃圾容器(红色),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3)收运。由具有法定条件的单位负责收运;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每月收运不少于1次;危险废物运输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暂存。获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设立中心城区有害垃圾暂存库房,暂存库房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各部门收集的有害垃圾全部移交中心城区有害垃圾暂存库房;库房内有害垃圾的暂存期不超过4个月。

(5)处置。由获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委托经县环保部门依法认定具有相关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置企业进行处置,每季度移交1次。

(6)建档。有害垃圾投放、收运、暂存、处置的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各个环节的移交时间、数量、去向等。

2.易腐垃圾。容易腐烂的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果蔬残余、食用动物废料。

(1)品种。主要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单位办公产生的茶渣等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设置密闭的易腐垃圾容器(绿色)单独投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

(3)收运。由环卫部门或获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按环卫部门、收运企业、垃圾产生单位等“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收运。收运企业应当按照与易腐垃圾产生单位约定的时间和频次收集易腐垃圾,按规定运输至处置场所,交由处置企业进行处置。易腐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收运过程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避免对环境产生影响,并在收运易腐垃圾的车辆及容器外部标示收运企业名称和标识。

(4)处置。由专业处置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3.可回收物。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

(1)品种。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可回收物容器(蓝色)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

(4)处置。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进行资源化处理。

(5)建档。各单位要建立可回收物管理档案,记录可回收物移交时间、数量、去向等。

4.其他垃圾。除强制分类品种、大件垃圾外的所有生活垃圾。

(1)投放。设置其他垃圾容器(灰色),单独投放。

(2)收运。垃圾产生单位可自行收运也可委托收运。运输车辆要规范颜色、标识。

(3)处置。由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发电。

(二)其他内容

1.大件垃圾。主要指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

(1)品种。废弃的办公家具及装修垃圾等。

(2)收运。原则上由专门的处置企业实行定时定点收集、运输,单位也可自行送到大件垃圾回收场所。

(3)处置。由专门的处置企业组织拆分,可回收利用的按可回收物处理,不可回收利用的按其他垃圾处理。

2.建筑垃圾。主要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进行建设、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

(1)品种。主要包括建筑渣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2)收运。由各单位自行集中运至建筑垃圾中转站。

(3)处置。由专门的处置企业实行定时定点运输处置。

六、完善制度保障

(一)实行有害垃圾源头管控制度。各类有害垃圾不得擅自处理,擅自处理有害垃圾的,属于违规行为;有害垃圾必须由经办人员移交有害垃圾专管员专门投放,并登记在册;有害垃圾专管员向主管部门移交有害垃圾时,双方应当办理书面手续,记录日期、重量、经办人等信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编制内社团组织等公共机构和国有单位年度有害垃圾收集总量与实际产生量严重不符的或有群众举报的,主管部门要调查核实,情况如实的,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擅自处理单位有害垃圾的,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给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情节较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实行餐厨垃圾分类收运确认制度。县城规划区各乡镇(街区)负责餐厨垃圾强制分类确认工作,动员并指导食堂、宾馆、饭店、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签订餐厨垃圾强制分类收运确认书(已经签订垃圾收运“三方协议”视同已签订确认书,“三方协议”到期后,也需签订餐厨垃圾强制分类收运确认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主动签订餐厨垃圾强制分类收运确认书,积极做好餐厨垃圾分类工作;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要与环卫部门、收运企业签订垃圾收运“三方协议”;垃圾收运“三方协议”到期而不续签的,或者签订后拒不进行餐厨垃圾分类的,有关部门应当督促其履行,直至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三)实行可回收物强制回收制度。可回收物应当有效回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单位的可回收物;单位产生可回收物的,必须移交单位指定的人员统一收集,登记在册,由县供销社统一回收、统一出售或再利用;根据单位特点,各单位应当确定主要强制回收品种的年度回收率,并有相应的制度加以管理;将报刊杂志纳入所有单位的主要强制回收品种,回收利用率不得低于80%;对违反强制回收规定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制内社团组织等公共机构和国有单位的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通报给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对强制回收工作不力的单位负责人要通报批评。

(四)实行生活垃圾分类不合格查处制度。对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根据分类投放质量检查结果,收运单位采取“首次违规通知整改(提供收运服务),再次违规再次通知整改(先暂停收运服务,待整改合格后恢复收运服务),第3次违规直接停止收运服务”的措施,并向县垃圾分类办报备,由县垃圾分类办移交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同时报县文明办,纳入双创考核。

(五)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统计与公布制度。由县垃圾分类办制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运行情况统计规定,编制光山县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运行情况统计表;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统计填报;县垃圾分类办每季公布1次统计情况。

七、职责分工

县城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及相关细则;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县城规划区乡镇(街区)相关工作;做好统计与分析工作;会同宣传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对强制分类情况开展专项巡查;对相关部门、县城规划区乡镇(街区)进行季度考核。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公益性宣传,将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纳入文明创建考核体系。

县财政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的保障与使用监督管理。

县城管局:负责县城区收运单位、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抓好基础设施完善提升,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厂,负责做好县城规划区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执法保障工作,制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案、标准等。

县供销社: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快回收网点建设,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台: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工作,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星级宾馆酒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星级酒店评先内容。

县住建局:督促建筑工地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等工作;规划及督促配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业主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将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纳入物业管理企业的考评内容。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在智慧光山设立餐厨垃圾管理平台,构建垃圾分类“互联网+”管理系统。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餐厨垃圾收集签约推进,依法回收餐厨垃圾并与具备资质的专业公司签订收运协议;负责商品包装、限塑令、再生资源回收等方面市场监管的相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光山分局:负责建立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置体系,指导协调有害垃圾的处置工作;协调天瑞水泥窑协同处理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置。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等各级教育机构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并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县行政中心管辖区域内各县级主管部门、人大、政协、社团组织等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监管与季度考核,减少使用耗材,倡导绿色办公,并将考核结果报县垃圾分类办。

县金融办:协助协调金融行业所有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监管与季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垃圾分类办。

县妇联:负责组织妇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互动,引导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团县委:负责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及志愿者参与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到社区、公共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体验活动。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划分,做好本系统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

相关单位和县城规划区乡镇(街区):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承担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属地主体责任;对所属部门、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进行建制、指导、检查、考核;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强制分类体系。除县级主管部门以及县级主管部门下属单位的考核由主管部门负责,其余监管和考核均由属地管理。

分类单位:组织实施本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承担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检查、考核、建档工作;负责本单位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的配置、保洁、维修和更换;指导监督分类投放和分类暂存工作;签订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协议(或确认书),与收运单位做好垃圾移交工作。具有下属单位的分类单位,还应当负责下属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宣传发动与日常监管工作。

收运单位:根据收运协议(或确认书)内容,按照规定时间、线路、频次,分类别收运垃圾,建立台账制度,记录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处置单位:根据垃圾处置协议的规定,及时、分类处置垃圾,达到无害化、资源化指标。

八、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光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独立办公的光山县城区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县城区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光山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考核方案、考核细则等工作机制。县城规划区乡镇(街区)、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相应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强力推动体系。

(二)试点示范推动。2019年要完成1万户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建设任务。参照有关县市标准(25元/户˙月),自2019年6月始,落实财政经费保障150万元。由紫水街道办事处先期选择1万户数处高档密集小区,采取竞谈的招标方式采购保洁公司(购置4类垃圾桶、分类督导员、智能积分、宣传引导等工作),试点探索垃圾强制分类推进工作。公共机构强制推行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干部及党员示范带动。

(三)建立体系机制。完善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完善考评机制建设。居民小区机关设置4类垃圾桶,购置专用垃圾运输车辆。从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着手,引入“互联网+”,建设智慧环卫,餐厨垃圾桶、收集车改造为数字化管理,纳入智慧光山平台监管,以大数据进行监管,最大程度减少垃圾湿重,提高垃圾热值。现有或待建垃圾中转站改造具有分拣功能,建设有害垃圾收集储备站,取消废品收购网点,由县供销社作为实施机构引进社会公司,高于市场价收购可回收物垃圾,推行周六收集有害垃圾及可回收物垃圾活动。由县生活垃圾分类办建立垃圾分类强制推动工作机制,完善考评体系、监管体系,建立财政配套奖补措施办法,推行中小学校将垃圾强制分类教育纳入工作体系。

(四)末端协同推进。在末端分类处理设施建设上各部门协同推进。静脉产业园管委会强力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厂5月底垃圾储仓收储垃圾,6月底前点火运行,启动大件垃圾处理厂前期工作;县供销社建设可回收物垃圾储备站;县城管局按照《光山县静脉产业园实施方案》批复的压榨除油焚烧处理工艺,以投资最省、环保最优的原则完成餐厨垃圾处理厂前期工作及后期建设任务。马畈镇要尽快完成光山县危险废物处理厂,接纳处理有害垃圾。县政务公开和大数据管理局要在智慧光山平台构建餐厨垃圾信息化管理、垃圾强制分类考评管理平台,实行大数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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