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经理18936085105
技术支持
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本市生活垃圾实行四分类法,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具体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包括废弃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可资源化利用的物质;
(二)厨余垃圾,包括废弃的剩菜、剩饭、蛋壳、瓜果皮核、茶渣、骨头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
(三)有害垃圾,包括废弃的充电电池、扣式电池、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杀虫剂、胶片及相纸等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对应的蓝色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二)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投放至相对应的绿色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混入贝壳类、木竹类、废餐具等不利于后期处理的杂质;
(三)有害垃圾投放至相对应的红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理企业;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橘黄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来源: 海沧区城管执法局
手机:徐经理18936085105/王经理18013113750/顾经理18112779166
电话:徐经理18936085105
传真:0512-66583571
邮箱:hanbok@foxmail.com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许家港路298号
韩博科技专业生产厨余垃圾处理器,餐厨垃圾处理器,食物垃圾处理器,欢迎来厂参观!同时提供有机垃圾处理设备新闻,餐厨垃圾处理设备成功案例及技术!
站长QQ:1294562135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