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经理18936085105
技术支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扎实推进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和安徽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督〔2019〕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领、稳步推进的思路,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淮南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坚持市级统筹、县区实施、部门指导、上下联动,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积极参与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广大市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示范引导,循序渐进。坚持公共机构率先示范,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公共机构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各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商场、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参照党政机关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街道为单元,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覆盖到全市。
(三)党建引领,社区推进。加强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组织发动所属党组织、全体党员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以社区为着力点,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社区工作职责,结合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深入开展社区共建共治共享,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五)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工作目标
从2019年起,以生活垃圾减量化为核心,以资源化、无害化为重点,市和各县区分别有计划选择街道、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分类方法和步骤,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软件、硬件收运体系和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培养居民自觉分类的意识和行为习惯。
2019年年底前,市、县(区)分别编制本级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启动试点工作。
2020年年底前,全市公共机构普遍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市辖区至少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寿县、凤台县和市经开区、市高新区、毛集实验区至少1个社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
2022年年底前,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确保一个市辖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50%以上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5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城区(含寿县、凤台县和市经开区、市高新区、毛集实验区主城区或建成区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四、分类措施
(一)认真抓好示范。选取我市部分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居民小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单位。城市范围内实行生活垃圾四分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
居民居住区以及党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菜场、集贸市场、商业综合体、车站等一般实行四分法,广场、公园、城市干道、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可根据垃圾产生实际情况实行除厨余垃圾(湿垃圾)之外的三分法。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视觉识别系统,统一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和垃圾桶的颜色,统一分类运输车辆的标识、颜色,倡导使用分类垃圾袋,优化分类垃圾桶布局,合理确定垃圾收集容器数量和设置位置,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
(二)多元协同推进。倡导各级政府和基层单位因地制宜探索简便易行和节约易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环卫专业作业单位延伸服务,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收运体系。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减少塑料袋使用。积极推进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减少提供一次性用品,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和销售。鼓励和引导单位、居民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产品。倡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等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鼓励和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和用户使用环保包装物,推动在快递揽收、分拣、运输、投递环节使用电子运单、循环中转袋、循环快递盒、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新能源车辆等新型环保设施设备和物料。
(三)强化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我市餐厨垃圾处理厂、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东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项目建设,加强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配套体系建设。优先安排分类处置设施建设用地,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并实施升级改造,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四)加大宣传引导。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让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从幼儿园、中小学校抓起,推进“垃圾分类进校园”,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培养一代人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采用“积分兑换”“绿色账户”和精神文明建设评比、荣誉奖励等激励形式,面向广大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调动居民参加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培育志愿者队伍,学习借鉴“桶边值守”做法,依托社区和物业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建立和充实居民小区垃圾分类监督员、宣传员队伍,引导居民正确实施垃圾分类投放。
(五)加强法治保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地方性立法工作,健全标准规范,强化刚性约束,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纳入依法实施轨道。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强化部门联动,对拒不分类、混装混运、无资质收运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在媒体曝光。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9年年底前)。围绕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重点做好成立市、县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出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和试点实施方案,确定试点单位和区域,公开招标确定合作企业,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等工作。
(二)示范运行阶段(2020年年底前)。围绕建设高质量示范点,重点做好规范示范点建设工作,拟制建设和评价验收标准,组织现场观摩交流,探索成片推进的方法和机制。基本建成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体系,实现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全覆盖,市辖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寿县、凤台县和市经开区、市高新区、毛集实验区至少有1个社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等目标任务。
(三)全面推广阶段(2022年年底前)。总结和推行成熟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有一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50%以上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四)巩固完善阶段(2025年年底前)。围绕巩固、提升和完善,进一步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薄弱环节攻坚,健全分类工作机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实现全市城区(含寿县、凤台县和市经开区、市高新区、毛集实验区主城区或建成区社区)生活垃圾全覆盖,基本建成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园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全面组织实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县区、管委会参照市级做法成立本级领导机构,认真抓好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宣传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舆论宣传工作,动员并组织媒体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创建考评内容;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管理服务的责任,将垃圾分类服务内容、标准纳入物业管理等有关服务合同,并指导业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市教育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教育工作计划,并抓好全市中小学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会同主管部门做好垃圾分类相关专用车辆的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私拉乱倒、车窗抛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市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工作;市直其他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负责推进本行业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强化制度建设。出台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明确源头减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责任义务、公民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强化监督考核。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促检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城市管理考评等指标体系,对工作推进有力、成绩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9年12月12日
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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