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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5-15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在各设区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19〕1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以社区为着力点,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加强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建设壮美广西,建设美丽桂林”的重要内容,加快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二、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逐步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优先推动资源垃圾、废旧衣物、大件家具、有毒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全覆盖,垃圾分类工作“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市场、进酒店、进窗口”全覆盖。在原有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做好居民小区湿垃圾的分类投放和收集工作,逐步增点扩面,提高覆盖率。到2020年,各县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象山、秀峰、叠彩、七星、雁山5城区至少各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他各县(市、区)至少有2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到2022年,象山、秀峰、叠彩、七星、雁山5城区在原有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县区至少半数以上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试点工作,各县区至少有1个乡镇、2个行政村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到2025年,各县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强化公共机构和示范片区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源头减量,回收利用。注重源头管控,减少过度包装,倡导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应用尽用、无害处置。

(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结合当前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逐步有序进入全面推广生活垃圾分类阶段。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法规,为加强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充分的法律依据,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可持续开展并形成长效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制定工作方案。在《桂林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各县(市、区)、各相关职能部门2020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配套设施、职责分工,确保如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完善分类标准。进一步细化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配套政策等方面要求,2020年3月底前出台桂林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责任单位:市城管委]

3.公共机构带头。各级机关事务管理主管部门要组织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单位创建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覆盖范围。相关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比照党政机关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至2020年底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达标单位覆盖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体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南宁铁路局桂林车站、两江国际机场]

4.促进源头减量。一是开展“光盘”行动。广泛宣传和倡导适量点餐、剩菜打包,动员市民践行“光盘”行动。二是开展快递包装回收减量行动。联合快递物流企业,建立快递包装回收利用渠道,促进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玻璃瓶罐、塑料瓶罐等包装物回收再利用,同时限制产品包装材料过度使用。三是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在宾馆、餐饮等服务型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一次性用品;探索建立以图书、大件家具等为主的家庭废弃物流通置换平台,从家庭源头减少生活垃圾产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邮政局]

5.夯实教育基础。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切实加强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要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每校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以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家校社区互动实践活动,着力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学前儿童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6.开展志愿活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各级团委、妇联等部门要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机关党员干部、退休党员干部、青少年、“三八”红旗手、热心市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社会大众的时尚追求。凝聚和培育青年志愿者队伍,引导青年志愿者深入基层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实践等志愿服务,不断提升志愿服务的专业性,使广大青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2020年3月前,各县(市、区)都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团市委、市妇联]

7.动员家庭参与。各级妇联、工会等部门,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妇联、总工会]

8.开展示范片区建设。以街道、社区、小区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达标小区创建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为基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覆盖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委]

9.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可选择不同类型的行政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办]

(二)加快生活垃圾分类配套系统建设

1.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以“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和可回收物”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逐步做到干、湿垃圾分开,努力提高可回收物的单独投放比例。尚未具备厨余垃圾处理能力的县(市、区)可暂不要求对湿垃圾单独分类,但应对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单独分类,2025年底前各县(市、区)实行湿垃圾单独分类。实行湿垃圾分类的县(市、区),要鼓励居民在家中滤出湿垃圾水分,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减少塑料袋使用。市本级2019年底前、各县(市、区)2020年3月底前,要结合实际,制定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明确各大类垃圾构成细目、分类投放要求等,引导市民自觉、科学地开展分类。各县(市、区)要选取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社区或若干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广。要依靠街道、社区党组织,统筹社区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力量,发动社区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各县(市、区)2020年3月底前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员队伍,加强宣传和现场引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做好台账记录,确保生活垃圾分类落地见效。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进一步细化可回收物类别,可结合当地公益慈善捐赠需要,鼓励社会公众通过社会捐助站(点)、可回收垃圾箱等捐赠、投放可回收再利用的废旧物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城管委]

2.合理设置分类收集站点。各县(市、区)单位、街道、社区要优化布局,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并结合生活垃圾投放、收运方式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垃圾箱房、垃圾桶站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同时要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分布、开放时间、监督电话,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收运 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委]

3.建立配套分类收运体系。各县(市、区)要以实现全程分类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分类后各类生活垃圾的分类运输系统,有害垃圾交由交通运输部门许可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收运;可回收物可由在商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环卫收运单位负责收运;湿垃圾由专门收运企业负责收运。运输企业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湿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增配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收运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要加大运输环节管理力度,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做好物业服务企业和环境卫生部门的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或“混装混运”。要加强有害垃圾运输过程的污染控制,防止二次污染,确保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城管委]

4.加快建设分类处理设施。要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要加强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满足有害垃圾处理需求。对于有害垃圾收运后的暂存和处置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根据分类后的干垃圾产生量及其趋势,“宜烧则烧”、“宜埋则埋”。加快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切实做好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处置工作。各县(市、区)要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统筹解决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垃圾处理问题,严禁餐厨垃圾直接饲喂生猪。2020年底前,市本级基本建成餐厨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着手谋划建设一批餐厨垃圾后端处理设施。2025年底前,市本级要全面建成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各县(市、区)基本建成餐厨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开展湿垃圾就地处理试点工作,选取部分条件较好的公共机构、学校、企业、农贸市场等单位,通过配置小型独立式的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实现就地化处理,取得成功后推广应用。加快生活垃圾清运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强化全市资源化利用企业布局布点,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积极引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选取部分条件较好的社区,开展“互联网+预约上门回收服务”试点,解决可回收物的收运和资源化利用问题。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基本建立可回收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并不断完善。2025年底前,可回收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应满足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需要。加大大件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解决大件垃圾处理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5.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鼓励县(市、区)探索建立适合当地的“户投放、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乡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桂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统筹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组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职部门,抽调一批懂技术、会管理、能力强的人员,专职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县(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量配置,加快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体系。2020年6月底前,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二)健全制度政策。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研究制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支持政策。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强化资源利用产业鼓励政策。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值可回收物。研究制定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用于绿地林地土壤改良及污染土地修复的扶持政策。研究制定促进酒类等饮料制造企业回收循环利用包装瓶罐政策,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多部门管理执法协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分类源头参与主体、投放管理主体、收运作业主体的执法监督。探索生活垃圾跨界转移补偿制度。各级政府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公共机构要将生活垃圾分类费用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四)强化宣传教育。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推广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积极推进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等活动载体的作用,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利用微博、微信等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城市创建重要工作内容。2020年底前,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宣传基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广大青少年学生、社会大众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

(五) 加强考核监督。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依据目标管理责任对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行考核评价。建立城管执法、市容环卫、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建立县(市、区)、街道、社区属地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各管理主体的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建立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聚焦曝光栏目、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等方式,全面畅通生活垃圾分类举报、监督渠道。各县(市、区)和市相关部门要定期汇总、分析本辖区、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每年1月8日、7月8日前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一年度和本年度半年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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