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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10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泉政文〔2017〕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市人大《关于加快全市垃圾分类处理利用的决议》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处理覆盖范围,将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区域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3.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水平。

4.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

2017—2018年,中心市区(指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万安街道、双阳街道,泉州开发区,下同)实现垃圾分类“大分流”,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垃圾、大件垃圾、非工业源有害垃圾等分别处理。

2019年,中心市区实现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建立易腐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餐厨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2020年,中心市区在“大分流”的基础上,实现“小分类”,进一步完善分类收运体系,对生活垃圾中的废旧织物、废旧玻璃和废旧木材等低值可回收物进行精细分类,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中心市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中心市区外,其余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结合各地实际,逐步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建设,城市建成区参照中心市区的主要目标任务同步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同时,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和有害垃圾回收试点工作。农村地区提倡生活垃圾“干湿”分离。2017年,在石狮市、安溪县、永春县试点建设农村生活垃圾阳光堆肥房,其中:湿垃圾利用阳光房堆肥处理;干垃圾中“能卖”的进行物资回收利用,“不能卖”的按原模式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2018年开始,总结阳光堆肥房建设运营经验,并逐步推广。

二、部分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一)实施区域

2017年,中心市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重点推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的强制分类,鲤城区、丰泽区各推出50个单位(包括公共机构、相关企业)、5个社区(居民小区)作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2018年,鲤城区、丰泽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洛江区万安街道、双阳街道,泉州开发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2019年,在各试点推行“四分类”,即:可回收物、易腐垃圾(餐厨垃圾)、非工业源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别处理。2020年,中心市区范围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

(二)主体范围

中心市区范围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鼓励以片区为单位,连线连片整合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民小区整体推进。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强制分类要求

实施区域内的主体,要按照《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要探索开展“垃圾不分类不收运”制度。

三、加强垃圾分类5个支撑体系建设

(一)硬件设施体系

1.建设垃圾处理产业园。按照最新技术标准,高标准高起点规划,采取PPP模式进行建设打造国家级固废处理产业园区,实现各种固废集中在一个园区内处理,提升终端垃圾协同处置能力,以更好支撑前端垃圾分类。近期建设内容:焚烧厂一期(1500吨/日)及配套飞灰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理厂(200吨/日)、污泥处理厂(200吨/日)、应急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2017年完成选址,2018年开展征地等前期工作,2019年动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

2.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消纳到资源化利用所有环节皆纳入智能管控平台,实现建筑垃圾管理各部门联审联批,实时掌握建筑垃圾排放及需求信息,合理调剂建筑垃圾利用,实现建筑垃圾规范、有序、高效管理。2018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南安市、泉州台商投资区应各设立1个以上规模合适的消纳与资源化利用场所。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的各个环节。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国资委,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南安市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建设园林绿化废弃物综合处理场。完善市、区绿化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及时清运和处理草木修剪产生的绿化垃圾,力争做到绿化垃圾源头处理,回收利用。市本级选址在南安市丰州镇苗圃基地建设1座园林绿化废弃物综合处理场,分两期建设,一期于2017年底建成投用,二期于2018年建成投用。中心市区各区要设置足够数量的园林垃圾临时堆放点,定时清运到市园林绿化废弃物综合处理场处理,实施粉碎处置后的园林绿化垃圾,用于公园绿地裸露土地覆盖和肥料等用途。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4.建成危险废物处理场。全力推进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年处置危险废物5万吨以上,确保项目于2017年底建成,为有害垃圾强制分类处理提供必备的硬件支撑。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置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和临时储存场所,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政府、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政公用事业局。

5.建成大件垃圾处理站。2017年,完成北峰大件垃圾(家具类)处理站建设及在14座小型垃圾中转站设置临时存放点,过渡性收集处理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2018年底,中心市区各区各自至少建成1座大件垃圾处理站,并按照《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国标GB/T25175-2010)的标准规划设置配套垃圾收集场站,通过以上设施建设,中心市区建立大件垃圾处理设施收运体系,逐步实现沙发、橱柜、床铺等大件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分开储存、分类收运和处理。同时,中心市区各区依托大件垃圾处理站逐步建立废旧家具、家用电器、自行车等大件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和管理机制,对不可再利用的材料、部件进行破碎,将可回收、利用价值高的材料、部件进行回收利用,并完善二手货交易市场,提高大件垃圾资源再生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城乡规划局、商务局,市供销社,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6.配套分类收运体系。一是配备分类收集专用桶。按“四分类”分别对应不同颜色和标志,配套可回收、有害、易腐(餐厨)、其他垃圾专用桶。鲤城区、丰泽区各初步推行50个单位(包括公共机构、相关企业)、5个社区(居民小区),具体生活垃圾分类专用桶数量由各区根据人口密度和入住率情况进行摸底统一投放。二是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箱(柜)。有条件的社区可以试点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箱(柜)和生活垃圾袋智能发放机,通过二维码或智能IC卡,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可追溯系统,通过积分兑换生活用品等鼓励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三是配备分类转运车辆。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四是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环保局、住建局、商务局,市供销社,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二)政策法规体系建立

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以法治思维推动垃圾分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制订发布《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同时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将垃圾分类处理纳入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法治化管理轨道。配套出台《泉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泉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泉州市有害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和《泉州市园林绿化垃圾管理规定》等一系列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法制办、住建局、环保局。

(三)运营监管体系

通过行政监管、委托第三方专业监管和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公众监管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垃圾分类的日常监管和处罚力度,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市实际的垃圾分类处理新途径。开展“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建立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控体系,实行精准管理,提高垃圾分类的智能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通过“互联网+”等模式,建立网络信息平台,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和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鼓励将城乡环卫清扫保洁、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终端处理等项目整合组成一个或若干个工程包项目,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合作,项目应包括日后监管及奖励。国有资本可参与控股,加强对运营商的监督管理,实现企业高效运作。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行政执法局、住建局、环保局、经信委、商务局,市供销社,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四)社会动员体系

1.注重舆论引导。市委宣传部牵头制定垃圾分类宣传方案,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利用电子屏幕、微信微博平台和街道办事处、小区宣传栏,采取知识竞赛、“垃圾去哪了”现场体验,“给居民一封信”、分发垃圾分类宣传册、发动志愿者参与等形式,广泛参与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保洁—10—监督等,发动社会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开展全方位宣传教育,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多宣传正面典型,营造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文广新局,团市委,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2.推广全民教育。市教育局牵头制定垃圾分类推广教育计划,把垃圾分类处理知识纳入全市大专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积极发挥“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等活动载体的作用,发动学生带动家庭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参观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等垃圾处理设施,增进广大市民群众对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认识,更好地达成共识、凝聚力量。把垃圾分类处理知识纳入各类干部、职工岗位培训内容,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进而提升全民文明素质和环境责任意识,倡导节约和低碳的生活消费模式,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支持、监督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公用事业局、人社局,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3.组织专项培训。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牵头制定垃圾分类管理人员专项培训方案,编写培训教材,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重点学习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标准,分类操作程序以及先进城市垃圾分类工作经验等;各区负责组织辖区垃圾分类骨干操作培训,传达贯彻市级培训精神,学习垃圾分类操作规范,具体分析研究解决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市场化运作等可能遇到的问题。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从事分类宣传以及二次分拣工作,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委文明办,团市委,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基地建设。加快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统筹社会资源,建设市、区垃圾分类教育基地,利用科技馆、展览馆、图书馆等场所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宣传,举办专题讲座,营造公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文广新局,市科协,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五)工作推进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泉州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落实我市垃圾分类作为建设生态文明、服务经济发展、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各区人民政府作为我市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推进主体,要加强对本辖区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细化分解管理、监督职责,确保责任到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开展工作,形成具有区域特点的有效垃圾分类做法。市直部门应按照部门职责,与各区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落实我市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责任单位:泉州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完善支持政策。市、区两级政府要加大对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垃圾前端分类、中转收运、终端处置等所需经费,为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2017年,市、区级要安排垃圾分类专项启动资金,通过建立完善“以奖代补”机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申报审批要求、奖励标准和比例等经济手段,充分调动各基层单位、居民群众落实垃圾分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开展垃圾“计量收费”。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引导政策,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相关城市建设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同时,实行市场化运作或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项目,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回收量进行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公用事业局,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3.公共机构示范引领。贯彻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探索先行先试的适宜技术和方式。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委宣传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4.强化监督考评。制订《泉州市垃圾分类管理考评规定》,加强对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通报全市垃圾分类工作存在问题。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列入市对各区、市直各部门的绩效考核范畴,且在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学校测评内容,占一定分值。实施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相结合。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绩效考评扣分等。

责任单位:泉州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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