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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18〕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11 月 2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 省住建厅关于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48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我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着力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改善全 市 人居环境。
坚持政府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实施路径;坚持立法先行,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坚持教育引导,动员全民参与;坚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示范,以三明市区辖区为单元,带动居民小区连线成片整体推进,逐步扩大垃圾强制分类范围。
二、 目标任务
梅列区作为三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区,2018年底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0年,扩展到市区建成区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处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其他各县(市)参照试点做法,逐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三、分类方法
以辖区为单元,居住区域、单位区域、公共区域连线成片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个类别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并统一规定垃圾箱、垃圾袋颜色。其中,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一般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类;单位区域,包括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大厦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类,无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3类;公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2类。有条件区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细分。
(一)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定时收运。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鼓励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二)厨余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食堂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包含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骨头、贝壳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厨余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厨余垃圾的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厨余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车身要有明显标识,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厨余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三)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四)其他垃圾
按现行办法焚烧或卫生填埋处理,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四、配套体系建设
(一)采购分发分类袋。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及辖区实际情况完成辖区内(试点)居民家庭、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袋的统计、选型和采购 , 并分发到位。
(二)采购配置收集设备。根据居民生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大小和人员数量,按照“四分类”要求投放收集设备、收集桶。有条件的社区可以试点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箱(柜)和生活垃圾袋智能发放机,通过二维码或智能IC卡,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可追溯系统,通过积分兑换生活用品等鼓励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三)配备分类转运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四)建设回收利用体系。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
(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采取措施,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可回收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参与有害垃圾的暂存、转运、处置工作。
五 、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三明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文明办,市发改委、卫计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旅发委、法制办、城管局、国资委、团市委、妇联,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等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领导小组下设三明市垃圾分类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朱一勤任办公室主任,赵德胜任常务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各单位落实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摸底调查、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制定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并组织检查考评;掌握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为市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建议;收集各地、各部门需要提请市领导小组解决的事项;实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和月报制度,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完成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要 充分认清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 把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亲自筹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要相应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目标责任,扎实有序推进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市本级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属地原则,由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负总责,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予以保障。两区财政承担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监管和宣传等专项工作经费,市级财政主要承担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处置费用。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拨付到位。各县(市)生活垃圾分类所需经费由各县(市)本级财政承担。
(三)加强统筹协调。市城管局、环保局、卫计委、住建局等有关单位要按照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建立有害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完善大件垃圾、建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全面实现城市垃圾、建筑垃圾分流,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创造良好条件。
(四)组织业务培训。环卫部门负责街道、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专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部门分批次开展大、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的培训;旅游、商务部门 要指导各旅行社、酒店、家政公司分别完成导游、酒店服务员、保姆的培训。
(五)建立考核奖惩。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全国文明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创建考评内容,细化考评指标,严密组织考评。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开展以“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各街道(镇)、社区组织干部、督导员、志愿者进家入户开展宣传和示范,各社区、物业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基础知识、操作流程、政策法规的宣传。通过广泛持续宣传,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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