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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源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婺源县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婺源县易腐垃圾(餐厨和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蚺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婺源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婺源县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婺源县易腐垃圾(餐厨和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5日
婺源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文明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 号)、《江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具体实施方案》(赣府厅发〔2017〕48 号)和《上饶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饶府厅发〔2018〕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立垃圾分类投放系统、分类品种相匹配的收运系统、再生资源相协调的回收系统、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总体目标
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总目标。到2019年8月底,我县中心城区先行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鼓励乡(镇、街道)选择具备条件的一定区域或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初步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管理运行体系,建立“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牵头、部门包干,市场运作、权责明确”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教育引导、法规约束、绩效激励相结合的管理体系。
到2019年12月底,进一步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全县中心城区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形成一批垃圾分类示范点,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85%以上。
到2020 年底,全县中心城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人均垃圾产生量实现“零增长”,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力争达到85%以上。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统一规范标准,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强政策引导,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广泛发动群众支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2.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按照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的总体设计,在全县范围内先行选择21个党政机关、2所学校、1所医院、4个住宅小区、153间商铺和2个村委会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先易后难,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3.统一领导,属地负责。坚持统一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按照“县级统筹、部门协作”的要求,建立统筹协调、分工合作、上下联动、属地负责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县城市管理局、紫阳镇、蚺城街道、工业园区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
4.源头管控,系统治理。积极倡导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清洁生产,加大“限塑令”的执行力度,限制过度包装,在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减少垃圾的产生。加大社会宣传教育,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并逐步形成主动分类的生活习惯。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和可回收物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实现变废为宝。
四、实施办法
(一)分类投放。根据生活垃圾成分特点,借鉴外地经验做法,按照大类粗分、简便易行的原则,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餐厨和厨余垃圾)、其它垃圾4 类。按照上述4类,分别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中。环卫部门根据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桶车对接”要求,确定垃圾桶的体量、数量和设置位置。垃圾产生者按照分类规定将产生的垃圾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责任人(单位)负责将责任片区内需要转运的垃圾以桶为单位,按本区域收运路线和时间规定转移至收集点,无缝对接进入城乡环卫系统收运网络。
(二)分类收运。由城市管理局会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确定收集站点,环卫作业部门科学合理规划收运路线,建立健全专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收集站(屋),实行定时定点收集,优化以转运站集中转运为主、巡回直运为辅的垃圾收运模式。
(三)回收利用。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机制,合理布设回收站点,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的扶持力度,制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引导社会力量进入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市场。
(四)分类处置。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餐厨和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全部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处理,到2020年,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基本完善。
1.可回收物处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连锁经营,规范回收站点管理,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的计量统计,并将该计量统计指标纳入生活垃圾统计指标体系。探索可回收垃圾免费收运、让利保洁员等经济手段,激发市民和保洁员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2.有害垃圾处理。加快建设和完善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建立健全有害垃圾管理法规、标准和监管机制。
3.易腐垃圾(餐厨和厨余垃圾)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投入运营前,将易腐垃圾(餐厨和厨余垃圾)运至县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也可采取片区集中处理、源头生化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营后,将易腐垃圾(餐厨和厨余垃圾)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4.其它垃圾处理。根据实际,对其它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运营后,实现其它垃圾全部焚烧处理。到2020年底,全县其它垃圾焚烧处理实现全覆盖。
五、配套体系建设
(一)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按照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二)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三)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加快建设和完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再生资源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输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六、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8月底前)
组织开展多层次的调研活动,组织专人到外地学习先进的经验做法。对2019年县城区开展垃圾分类的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动员部署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编制工作推进计划。
(二)试点启动阶段(2019年9月—2019年12月)
在全县范围内分别选择21个党政机关、2所学校、1所医院、4个住宅小区、153间商铺和2个村委会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分批有序推进,分别建成一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示范线路。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对具体从事垃圾分类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试点扩大阶段(2020年1月—2020年5月)
全县选择具备条件的一定区域或单位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等)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建成一批垃圾分类示范点。做到宣传发动到位、设施配置齐全、投放基本准确、运行管理有序。
(四)全面推广阶段(2020年6月-2020年12月)
对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系统总结,重点总结经验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进一步有序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 年底,全县城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建立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形成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县领导任副组长的婺源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由县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其他部门根据职责任务分工各司其责,分工协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组织专项培训,重点学习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标准、方法及操作流程,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的经验做法。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广播、户外广告、宣传栏、微信微博等媒介,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制定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向县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居民等发放,全方位宣传和引导垃圾分类工作,形成人人知晓、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建立生活垃圾处置经费保障机制。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所需经费,做到资金保障常态化,确保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利导机制,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
(四)建立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统筹做好全县生活垃圾分类规划、组织、协调、监督与指导。组建督导队伍,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对各地、各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定期进行督查、指导和考核。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和奖惩办法,根据分类工作推进情况,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定期公布考核成绩,对考核成绩好的试点单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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