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经理18936085105
技术支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立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传〔2019〕14号)要求,建立完善我县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切实增强垃圾综合治理实效,加快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充分认识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意义,把生活垃圾分类全面融入城市管理、社会治理、文明建设的各个领域。坚持以强化全程管控为核心,落实源头分类为基础,围绕“保障无害化、加强资源化、促进减量化”,统筹谋划、补齐短板、综合治理,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
二、工作目标
我县作为邯郸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县,到2019年9月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成湿垃圾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到2019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
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四分类”处理系统,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标准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总体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源头分类投放体系建设
1.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分类实行“有害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干垃圾”四分类标准。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费胶片及废相纸等。
(2)湿垃圾。主要包括:餐厨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食物残余。
(3)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4)干垃圾。上述三类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等不可回收垃圾。
2.分类投放责任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责任人按以下规定确定:
(1)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本单位为责任人。
(2)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业主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城区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人。
(3)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4)客运站、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5)城中村地区,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7)举行大型户外运动的,组织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以上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由新马头镇、街道办或相关部门落实责任人,建立完善辖区属地管理牵头兜底、部门行业管理联动协同机制。
3.投放责任人的职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应当承担下列职责:
(1)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2)在责任区域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宣传,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
(3)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者垃圾分类收集点,并负责收集设施设备的保洁、维修和更换;
(4)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指导、监督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5)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并定期向牵头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报送数据;
(6)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
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居住小区、单位、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和存储容器,统一外观和规格,正面中央位置印刷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不同分类收集容器应设置不同颜色,有害垃圾容器为红色,湿垃圾容器为绿色,可回收物容器为蓝色,干垃圾容器为黄色。分类收集容器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设置。
(1)居住小区:主要指住宅小区、公寓等生活住宅区域。根据居住小区实际,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满足“四分类”垃圾投放需要。城中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设置湿垃圾和干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照“便利、可控”的原则,相应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的分类容器。
(2)单位:主要指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应当设置有害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及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有食堂或无食堂但集中供餐的单位,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区域应当设置湿垃圾收集容器。2019年6月底前,全部党政机关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2019年9月底前,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基本建立完善垃圾分类工作体系。
(3)公共场所: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客运站、公交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及干垃圾“两桶式”收集容器。湿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加湿垃圾收集容器。临时大型活动场所,应当根据活动安排及服务内容,在活动期间设置相应的分类收集容器。
5.分类投放特殊要求。
(1)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家具、电器电子产品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单位上门收集,或者单独投放至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废弃物投放点。
(2)单位和居民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单独进行收集,应当预约回收服务单位上门收集,或在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临时堆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6.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鼓励居住小区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以湿垃圾、干垃圾分类投放为主要内容,根据不同类型居住小区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定时定点”投放的分类投放点设置、投放时间安排及分类投放规范等。物业企业、居委会等分类投放责任人应当搞好居民“定时定点”投放的宣传引导及日常监管。
(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
明确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要求。分类后的各类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收运。
1.有害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2019年9月底前,建立覆盖实施垃圾分类区域的有害垃圾规范回收和综合利用网络;针对有害垃圾中的危险废物,负责对其贮存、运输、处置环节进行监督指导。单位及居住小区所产生的有害垃圾,由生态环境部门收集人员采用专用收集车定期收集,运至有害垃圾存放点。暂存点的有害垃圾经分类后,可以预约收运或定期收运方式,交由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运至相关危险废物经营企业。2019年6月底前,县生态环境局至少配备一辆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车。2019年9月底前,至少建设一个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
2.湿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由县综合执法局牵头,2019年9月底前,建立湿垃圾收运体系,负责对湿垃圾的运输和处理进行监控。委托具备资质的湿垃圾收运企业,采用密闭专业湿垃圾运输车辆,将餐饮企业和单位产生的湿垃圾进行定时定点收运,交由处理企业进行处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湿垃圾处理能力,逐步向居住小区拓展。
3.可回收物收运体系建设。由县供销社牵头,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做好所辖区回收体系建设、管理和现有回收网点整合规范工作。加快推进再生资源绿色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融合,培育可回收物收运服务企业,实现“统一标识、统一车辆、统一衡器、统一服务规范”管理。构建“社区回收+车辆收购中转+再生资源产业园”的循环发展经营体系。2019年6月底前,制定完善方案,9月底前,完成体系建设。
4.干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居住小区、单位和公共场所按照现有的收运模式,由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将干垃圾收集运至垃圾中转站,统一转运至垃圾填埋场做无害化处理。
(三)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设
1.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保障。注重规划引领和保障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保障。结合我县相关规划布局,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提早布局、明确厂址,破解“邻避”困局。针对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按照“统筹功能、合理布局、节约土地”的原则,做好各类垃圾处理设施的总体规划布局。充分挖掘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周边空间潜力,进一步完善我县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做好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处理及利用设施相关规划并抓紧实施。
2.加快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
(1)加快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19年9月底前,基本具备餐饮企业、单位食堂湿垃圾的收集处理能力;统筹谋划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建成1座湿垃圾处理设施,重点解决主城区湿垃圾分类出路和尚无湿垃圾处理设施的短板。
(2)积极推动开展主城区除填埋方式以外的垃圾处理方式,满足无害化处置要求。
(3)加快建立可回收物集散中心,结合循环利用产业建设,布局全县再生资源产业,提升资源利用水平。
(4)结合我县危险废弃物处理能力建设,将生活有害垃圾纳入危险废物处理系统。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初步成形(2019年6月底前)。率先在党政机关、居民小区、学校开展宣传普及活动,6月底前,全部党政机关要看着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总户数达到5%,完成一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居民分类投放垃圾的知晓率、参与率和准确率(按户数计算)不低于50%、40%和30%;2019年6月底前开展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至少配备一辆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车;可回收物收运体系建设制定完善方案;完成环卫专项规划的修编。
(二)强力推进、全部覆盖(2019年9月底前)。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基本建立。主城区范围都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相关企业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基本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形成成熟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主城区示范片区居民小区的户数要达到总户数的20%以上,居民分类投放垃圾的知晓率、参与率和准确率(按户数计算)不低于70%、60%、50%;湿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要进入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教育体系;完成可回收物收运体系建设。
(三)提高升级,形成体系(2019年12月底前)。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统筹谋划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主城区示范片区居民小区的户数要达到总户数的30%以上,居民分类投放垃圾的知晓率、参与率和准确率(按户数计算)不低于80%、70%、60%;到2020年,建成1座湿垃圾处理设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工作协调调度会议制度,建立自上而下的信息反馈和工作汇报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责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创新机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教育,大力培养居民低碳意识和环保理念,全面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社会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生活垃圾分类社会舆论氛围和强大声势,确保2020年底我县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8%以上。分类投放责任人牵头负责社会宣传,做到“十进”: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公园、进商场、进宾馆、进饭店、进车站、进军营。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媒体把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县综合执法局牵头、文明办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覆盖、培养典型示范带动、基层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县文明办牵头负责发动全县志愿者服务队伍,做好志愿劝导工作。
(三)保障资金投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县财政局要把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引导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建设和运营,逐步建立财政补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和社会资本等资金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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