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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6-26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8〕5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2年)》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3日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2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85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68号)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精神,切实深化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文明提升的重要抓手。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处理为目标,加快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为加快建设美丽宁波,建设名城名都、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共治共享。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与运行管理体系建设。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生活垃圾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局面。

2.务实创新,依法治理。坚持需求、问题和效果导向,加快形成具有宁波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模式。以法治为基础,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生活垃圾分类共治机制。

3.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充分发挥城乡联动机制,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城乡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体系,落实属地政府职能,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体系构建,切实推进辖区分类工作。

4.绿色发展,技术支撑。注重源头管控,减少过度包装,倡导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大力应用再生资源再生利用、生物处理、清洁焚烧等新技术,采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率效益。

(三)主要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专项行动、回收利用专项行动、制度创制专项行动、收运处置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文明风尚专项行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行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行动等七大专项行动(责任分解见附件1),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五年全面决胜”:

第一步:“一年见成效”。到2018年,各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85%以上(奉化区达到65%以上),各县(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5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面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总量增长率控制在3%之内、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城镇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第二步:“三年大变样”。到2020年,各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90%以上,各县(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8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面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基本建成;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第三步:“五年全面决胜”。到2022年,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基本覆盖,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制度体系、运行管理体系、全社会治理体系;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分类顶层设计。2018年6月底前出台宁波市固体废物利用与处理规划,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电子电器废物及报废汽车、大件垃圾和绿化园林垃圾、污泥等利用与处理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加快形成前端投放精准化、中间收运专业化、末端利用与处理协同化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开展生活垃圾排放登记试点,完善分类标准政策,推进分类工作标准化精细化,打造分类收运处理一体化模式,形成产业链闭环。构建激励与约束并行的分类长效机制,2019年出台《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委农办(市农办)、市发改委、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供销社,各区县(市)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施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强化宣传培训、设施设置、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四项措施,全面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公共机构2018年底前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人均生活垃圾每年减量2%;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面2018年底前达到50%,2019年底前达到80%以上,2020年达到100%,人均生活垃圾每年减量2%。采取“双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强制分类情况进行督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和曝光。(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

(三)深化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紧紧依托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力量,因地制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参与”“社区自治管理”等模式,做到宣传发动、设施配置、收运作业、指导监督四项措施同步到位,深入推进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示范创建为抓手,强化入户指导、桶边督导、激励引导,促进居民生活垃圾源头精准分类。加强典型培育,2018年每个区必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模式。(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民政局、市供销社;配合单位:市住建委)

(四)规范源头分类投放。合理配置分类投放设施,公开投放点位、收集频次与时间等信息,引导和监督手段相结合,逐步做好精准投放。以“干湿分开”为重点,强制餐饮场所、单位食堂、农贸果蔬专业市场、大型超市等单独存放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倡导开展就地处理。引导居民将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分类投放,倡导有条件的居住小区就地处理厨余垃圾。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投放点,鼓励将可回收物直接出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理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城区每1000户居民、乡镇农村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网点。按照安全便利原则,设置有害垃圾集中投放点,规范有害垃圾分类投放。积极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模式,鼓励撤桶并点,逐步取消楼层投放点、减少楼道(口)投放点。(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

(五)完善分类收运体系。积极构建“体系完整、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推进收运处理一体化,推动收运专业服务向小区延伸,实现“集、收、运”物流链的无缝对接。配足配齐全密闭、低噪音、外观佳、标识规范的分类收集运输车辆,积极应用新能源车辆。推行定时定点与预约相结合的收集模式,提高线路安排调度智能化水平,制定分类收运路线图。2020年底前,分批实施小型转运站提标改造工作,提高建筑、设备和管道的密闭性能,有效处理臭气渗滤液。

完善分类收运体系。强化餐厨垃圾统一收运,落实合同管理、收运联单等制度;推行“集中转运为主、分散转运为辅、直运为补充”的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收运模式。2018年底前建立健全有害垃圾收集日制度。2018年底前引进或培育1~2家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整合现有回收队伍,公开回收目录和价格,加强废纸、废金属、废塑料(不含废旧轮胎)、废玻璃、大件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回收与利用,在28个居住小区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互联网+垃圾分类+资源回收”模式;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装修建材、家居家电、信息产品、快递包装等专项回收。

规范收运其他固体废物。建立健全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的收运处理体系,推进综合利用,每个居住小区落实集中投放点。制定其他固体废物利用与处理方案,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运。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能力允许的条件下,经市、县(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且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经信委、市供销社、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委)

(六)推进处理设施建设。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加快落实焚烧处理、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处理、应急填埋、再生资源回收分拣、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中转分拣或利用、渣土泥浆陆上消纳场所、粪便处理等设施,形成“焚烧、资源综合利用与生化处理为主、就地处理为补充、填埋为应急保障”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体系(具体任务见附件2),2020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对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生态化改造和修复。加快建设裴岙、郭巨、枫林等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加快布局各县(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高标准建设、精细化运行、规范化监管分类处理设施,探索形成与周边环境和谐共融的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

(七)强化生活垃圾应急管理。按照“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应急管理。2018年4月底前,各区县(市)制定属地生活垃圾管理应急预案。强化设施协同保障,海曙区填埋场、奉化区填埋场以及各县(市)填埋场要作为全市性的应急设施统一调配。加大群众工作力度,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内容,优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转运站点和再生资源回收分拣设施布局,新建、改扩建一批生活垃圾投放、收集、中转、再生资源回收分拣等设施,推进厨余垃圾规范化就地处理或与农作物秸秆等协同处理。完善“二次四分”的分类方式,建立分类投放定点、分类收集定时、分类运输定车、分类处理定位的分类模式,建立健全组织发动、治理设施、作业运行、资金保障、监管制度、绩效评价等制度体系。培育和扶持一批以生活垃圾分类为重点提供农村环境卫生一体化服务的企业。[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农办);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环保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供销社]

(九)达标示范创建引领。建立区级达标、市级示范的创建体系,积极推动源头精准分类。开展区县(市)级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创建工作,生活垃圾分类小区、村达标率2018年达到30%、2020年达到70%、2022年达到90%。开展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作,每年创建市级示范学校20个、示范单位60个、示范小区60个、示范村60个。2020年底前各区县(市)成功创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高质量完成国家级、省级创建任务。[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委农办(市农办);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局]

(十)强化分类监管评估。2018年底前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信息管理平台,加快实现与资源回收和环境监管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各区县(市)要对作业过程、污染物排放、物流流向进行全面监督,在源头投放环节,开展专项检查考核,采用溯源追踪等多种方式推动精准投放;在收集运输环节,充分利用摄像头、行车记录仪等信息化装置实施可视化监管,有效解决混收混运、滴漏抛撒、流向不规范等问题;在利用与处理环节,运用在线监控、检测监测以及第三方评价等手段实施综合监管,提升处理设施安全、规范、环保运行水平;健全全程计量监管,落实末端处理双向称重,推广中转计量称重,试点车载称重。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分类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每年对各区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和排名通报。(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供销社;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力度。持续开展全覆盖、分层次、多样化的宣传、培训活动,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培育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区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2018年底达到90%以上(奉化区达到50%以上)、2020年底达到95%以上、2022年底达到98%以上,各县(市)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2018年底达到50%以上,2020年底达到75%以上,2022年底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时间不少于公益宣传总时间的10%。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发动党组织,整合物业、楼道长、志愿者等力量服务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强化学校教育,深化校园“五个一”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内容融入学校教育,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小手拉大手活动,形成“家校社”互动。将每年12月21日设立为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全民行动日”,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进宾馆、进窗口、进军营等“十进”活动,形成人人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配合单位:宁波军分区、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农办(市农办)、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委、市旅发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机关事务局]

(十二)体制创设机制创新。各区县(市)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政府采购服务、分类合同管理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服务,推进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模式,探索实施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模式。2018年底前出台支持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建立健全街道(镇)、社区、物业、环卫部门等协同机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品种目录,出台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政策,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机制。落实“污染者付费”机制,力争2019年底前出台差别化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生活垃圾总量控制和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生态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委农办(市农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委、市供销社]

(十三)开展源头分类减量。开展“光盘”行动,每年创建省级文明餐饮示范点30个以上。联合快递物流企业、大型电商企业等,开展废弃包装材料回收减量试点工作。开展农副产品、食品、化妆品、礼品和快递业等过度包装专项治理,限制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各类批发市场等实施“限塑令”专项整治,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建立“市级统筹、区县(市)负责、乡镇(街道)实施”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强化政府推动。市、区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实体化运作,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区县(市)长负责制,建立“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单独指标列入对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乡社区治理范围,充实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各级政府要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关系全局、关系民生的大事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二)落实资金保障。按照区县(市)属地负责、市级专项考核的模式,建立健全财政补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和社会资本相结合的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金使用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源头减量、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服务纳入经费列支范畴。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监管措施,强化经费使用审计和绩效评价。

(三)严格督查考核。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促检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美丽宁波等考核内容。建立分层级考核制度,实行行业与属地相结合的考核负责制,各区县(市)及各责任单位要定期对各配合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牵头对考核结果进行不定时抽查,对工作推进有力、成绩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要予以通报。

(四)畅通监督渠道。各区县(市)要通过建立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聚焦曝光栏目、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等方式,全面畅通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渠道,大力推动单位和个人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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