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经理18936085105
技术支持
一、为什么要出台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同年9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48 号),明确我市被确定为全国46个重点城市之一,要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在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并制定配套的法规体系,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综合利用是人类社会缓解资源匮乏和环境污染的必由之路,也是人类社会长期生存、发展的需要,推行垃圾分类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二、垃圾分类如何分步实施?
考虑到我市各县(市)区情况不同,按照国办发〔2017〕26号、闽政办〔2017〕148 号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稳步推进”的要求,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实施;长乐区以及其他县(市)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的区域和日期,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社区、农村地区不同情况分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我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是什么样的?
我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五大类别。其中: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废弃纸类、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子电器、玻璃、木料等废旧物质;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电池、荧光灯管、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油漆、溶剂、化学农药、消毒剂、胶片和相纸等物质;
(三)易腐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加工等活动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集贸市场、经营生鲜超市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等有机、容易腐烂的物质;
(四)大件垃圾,是指整体性强、需要拆解处理,重量超过5千克或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的固体废弃物;
(五)其他垃圾,是指除前四项以外的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
四、如何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
我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合同对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自行管理的办公或者生产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二)住宅区单位自管的,自管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没有单位管理的,村(居)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三)市场、商场、宾馆、餐饮服务、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经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四)机场、码头、车站、公园以及旅游、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运营服务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五)道路、桥涵、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等公共建筑设施,维护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人,并对外公示。
五、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职责有哪些?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配备垃圾分类管理员;
(二)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场所,并在显著位置公示设置布局、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地点、分类投放的行为规范、投放方式,保持收集容器完好;
(三)在责任区范围内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单位、个人做好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投放;
(四)监督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单位或者个人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五)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指定收集站(点),并负责交由取得经营许可的收运企业运输;
(六)制止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七)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并于每月定期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上月台账。
六、应该如何投放生活垃圾?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告的地点和方式等要求,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收集点,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七、餐厨垃圾是怎么管理的?
《办法》专门对餐厨垃圾的产生源头和收集、运输管理及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餐厨垃圾应当交由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对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联单管理制度,并逐步实施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并相应设置处罚条款。
八、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一是会被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我市实行垃圾分类信用管理制度。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二是需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垃圾分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办法》针对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在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三条对投放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收运企业以及处置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作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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