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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运处置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餐饮企业(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有效防控通过餐厨废弃物传播非洲猪瘟疫情,按照省、市、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的相关规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根据《甘肃省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武山县城市垃圾管理办法》,我局决定对城区范围内所有餐馆、饭店、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行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处理内容
本通告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二、处理方式
(一)收集:餐厨垃圾收集车上门集中循环收集,每天9:00—21:00。各餐饮企业或个人根据餐厨废弃物产生量,配备符合标准的专用收集容器,并对产生的餐厨垃圾提前进行分类集中,便于集中收运。
(二)处置:对收集的餐厨废弃物由武山中荷环境管理有限公司采用餐厨垃圾收集车集中收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置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其它事项
1.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与武山中荷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和建设(环卫)部门签订餐厨废弃物回收监督三方协议,建立餐厨废弃物登记管理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置时间、种类、数量、存放容器,每次收运由双方签字确认。
2.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行政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集、运输、处置;禁止将餐厨废弃物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或者以其它方式随意倾倒;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饲喂畜禽或加工生产作为畜禽饲料;禁止生猪养殖场(户)使用泔水喂猪。
3.对于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产生的费用,根据《武山县城市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试行)》(武政发〔2018〕56号)规定,按照《武山县物价局关于武山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武价发〔2018〕20号)中“餐饮、娱乐场所按经营面积1.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38—3420564
县住建局0938—3421051
特此通告
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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