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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常政办发〔2019〕60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常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常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国家、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0号)《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11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部署,以“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因地制宜”为原则,全面推进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垃圾分类体系,逐步扩大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不断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质量,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建设。2019年,我市建成区按累计完成不低于80%的进度开展居住小区、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农村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50%,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市80%公共机构完成垃圾分类工作。做好所有已完成的垃圾分类小区、单位、行政村、公共区域的长效管理工作。
1. 建成区:全市新增373个分类小区(其中200户以上、封闭式小区172个)、314个分类单位。
2. 农村:全市新增157个分类行政村(含3个省级全域试点镇中的行政村)。
3. 重点项目:常州市生活垃圾填埋续建三期项目完成建设;常州市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二期工程开工;溧阳市城市固体废弃物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完成建设;金坛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工程项目开工建设;金坛区、新北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开工建设;武进区垃圾分类物资回收利用中心和新北区大件垃圾分拣中心完成建设;武进区园林绿化垃圾处理二期项目开工建设;全市新增建设6座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钟楼区凌家塘农贸市场有机垃圾生态处理项目开工建设。
进度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分类设施的招标采购,开展督查指导培训;2019年9月底前,完成年度目标80%分类点位的分类设施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市政府与辖市、区政府签署的《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目标责任书》中工程项目表的时序进度要求完成相关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阶段进度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分类制度体系
1. 健全配套制度。制定《常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常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范》《2019年常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见附件1)等文件,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 建立引导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我市文明镇、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精神文明创建项目的评选内容,纳入物业管理专项检查的内容,并与物业管理项目的创优达标等考评挂钩。
(二)推进城乡分类扩面
2019年,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区域,逐步提升分类实效。
1. 提高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全市建成区范围内新增垃圾分类小区373个,其中溧阳市27个、金坛区64个、武进区51个、新北区29个、天宁区102个、钟楼区100个;新增垃圾分类单位314个,其中溧阳市5个、金坛区96个、武进区13个、新北区88个、天宁区56个、钟楼区56个。(具体清单见附件5)
2. 扩大农村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农村区域范围内,金坛区、新北区、天宁区分别完成1个镇村全域试点镇的基础上,全市共新增垃圾分类行政村157个,分别为溧阳市51个、金坛区25个、武进区47个、新北区13个、天宁区16个、钟楼区5个。(具体清单见附件5)
(三)完善分类处理体系
1. 加快推进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成常州市生活垃圾填埋续建三期项目、溧阳市城市固体废弃物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生活垃圾);开工建设金坛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工程项目。
2. 完善餐厨废弃物的收运体系建设。开工建设常州市餐厨废弃物二期工程项目;建成溧阳市城市固体废弃物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餐厨废弃物)。
3. 促进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以国家建筑垃圾管理试点城市建设为目标,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建成溧阳市城市固体废弃物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建筑垃圾);开工建设金坛区建筑垃圾处理项目、新北区建筑装潢垃圾综合利用项目。
4. 补齐可回收物资源化处理短板。建成武进区垃圾分类物资回收利用中心和新北区大件垃圾分拣中心。
5. 继续推进园林绿化、农贸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开工建设武进区园林绿化垃圾处理二期项目;各辖市、区分别建成1座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钟楼区凌家塘农贸市场有机垃圾生态处理项目开工建设。
(四)创新分类试点方式
培育一批有分类实效的小区。各辖市、区分别选择5个小区(全市共30个,清单详见附件5)创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试点工作,通过创新生活垃圾投放、收集等方式,配备分类指导员、督促指导员,定时定点对居民进行分类指导等举措,逐步提升小区居民的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
同时,鼓励各辖市、区运用信息化、市场化、技术化手段,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大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的各个环节,提高垃圾分类工作质量和分类成效。
(五)强化日常管理工作
1. 做好已建成垃圾分类点位的运行管理。对于已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小区、单位、行政村、公共区域等场所,各辖市、区应做好分类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强化日常运行长效管理;及时落实分类收运,杜绝混收混运,并做好分类收运台账;坚持开展垃圾分类长效宣传指导,努力引导市民培养分类习惯。
2. 做好已投运分类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各辖市、区应加强对已建成的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及有机易腐垃圾等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设施运行规范、正常,并做好运行台账。
3. 做好分类垃圾的专项收运处置。各辖市、区应主动公布大件垃圾、有害垃圾等分类垃圾的收运联系方式;进一步加强有害垃圾临时储存场所的管理工作,及时无害化收运处置各类有害垃圾,并做好相应台账记录。积极探索玻璃、塑料等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渠道,不断完善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努力促进“两网融合”。
(六)深化宣传教育培训
1. 面上营造分类氛围。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充分利用各类主流媒体、广泛依托各类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分类宣传,切实扩大垃圾分类的覆盖面和知晓率。各条线、板块同步做好《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普法宣传工作,为下一步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奠定群众基础。
2. 线上开展针对宣传。针对学校、医院、银行、机关事业单位、商业综合体、车站、公共场所、小区、行政村等不同区域的不同群体,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的宣传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着力培育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领垃圾分类新时尚。重点在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分类知识普及教育,通过将垃圾分类知识融入有关教育活动等多种形式,深化学生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培育学生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从而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
3. 块上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包含分类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指导员、志愿者等的分类工作队伍。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实施垃圾分类层级培训等措施,层层传递垃圾分类知识,明确垃圾分类工作要求,有效提高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工作理论和操作水平,做好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日常指导监督。
4. 点上做实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分类指导员的宣传指导教育作用,按标配备分类指导员,居民小区每500户居民至少配备1名分类指导员;每个单位至少配备1名分类指导员;每个自然村至少配备1名分类指导员。各分类点位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分类指导活动,逐步提高垃圾分类准确率。
四、部门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组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创建考核内容,按照全国全省文明城市创建中有关垃圾分类设置标准要求,加强文明城市季度测评,推动我市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市发改委: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项目的投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限塑工作,协助做好垃圾分类相关规划。
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条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计划和落实措施;有序推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督促指导学校及相关教育机构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实践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垃圾分类工作资金的保障工作,以及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垃圾分类及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划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有害垃圾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有害垃圾的收集、暂存及处置管理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和中心城区全装修成品住宅建设,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职责,协调指导各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示范物业管理项目的考评内容。
市城管局: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督查考核工作;负责垃圾分类规范性文件的调研和起草工作。推进全市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做好园林绿化垃圾相关数据统计工作;督促指导各辖市、区开展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督促指导园林绿地管理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市汽车站点、公交站点(含BRT站点)等公共交通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公交、客运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市商务局:推进生活垃圾中废塑料等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建设;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并做好洁净农产品销售标准化菜场数量统计。
市文广旅局:负责利用旅游景点、广电公益广告等各种宣传场所、媒介,对游客、市民进行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全市建成区内旅游景点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利用景点宣传设施、活动开展垃圾分类宣传。
市卫健委:根据《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条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计划和落实措施;督促指导全市医院及相关医疗机构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市场准入登记工作,并提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相关信息清单。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关于推进江苏省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苏事管〔2017〕93号)文件精神,组织全市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计划目标推进,强化考核指导,确保工作落实。
团市委:负责组织动员全市青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组织青年团员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市妇联:负责组织动员广大妇女和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巾帼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各辖市、区城管(城建)局要积极联合各级相关单位切实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对照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部门职责,有序推进实施,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强化日常沟通交流。组织市各相关单位定期召开推进会议,掌握完成情况、交流经验做法、协调解决问题,合力推进下阶段工作的开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联络员制度,确定市各相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并在2019年6月6日前将《常州市垃圾分类相关单位联络表》报送至市城管局(联络表见附件6)。
(二)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半年度、年度总结制度,市各相关单位,各辖市、区城管(城建)局及时总结工作进展,并在2019年6月20日、12月20日之前将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城管局。
(三)落实资金保障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按照市、辖市区两级政府事权划分,由市、辖市区财政予以安排和保障。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垃圾分类的设施配置、体系建设、宣教培训等,确保分类工作的顺利推进。鼓励辖市区通过引入社会资本、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试点分类市场化运作模式。
(四)强化考核监督
1. 组织条线、板块考核。市城管局组织制定考核办法,通过横向考核与纵向考核、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从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进情况、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考核,督促市各相关单位,各辖市、区城管条线落实目标任务,巩固促进分类长效。考核结果将作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评先争优的重要依据。
2. 开展长效考评。每年将上一年度已完成的垃圾分类小区纳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体系,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将围绕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日常管理和分类效果对各辖市、区政府开展长效考评。
3. 实施年度表彰。每年组织召开年度垃圾分类工作总结会议,结合省、市考核结果,围绕市各相关单位,各辖市、区城管部门垃圾分类工作完成情况,公开表彰综合表现优秀的集体、个人。
(五)贯彻法律实施
为保障《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落到实处,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和执法配合机制,适时对全市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小区、单位、行政村开展联合整治执法,坚持惩罚激励并举,以此来引导、督促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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